圖
最新消息 機關簡介 資料查詢 線上申辦 便民服務 申請需知 民意交流 下載專區 友好連結 網站導覽 法規園地
圖
民意交流
點 一般討論 ( 299 )
點
便民?刁民?亦或擾民?
空白
目前位置:首頁 > 民意交流 > 一般討論 > 查看主題
 
點發表留言 點回覆留言
有關法院囑託測繪案件 通常法院會將公函正本給地政事務所 我們只要持公函前往洽繳費用即可 但新竹地政事務所卻要求另行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 不知這是哪門子的規定 新竹地政事務所為何不要求法院在公函以外要另附土地複丈申請書? 其他地政事務所如新湖 竹北 竹東均未做此要求 請問該土地複丈申請書是地政人員應自行製作之文書 還是老百姓應自行填寫 行政程序及法令依據又為何? 經詢問測量收費櫃檯人員 服務態度奇差 且告以\"我們地政比較先進\"真是這樣嗎? 又明明法院公函正本已給地政 卻還要我們影印給地政事務所 這問題已隱忍很久 測量收費櫃檯人員服務態度會令人吐血 這種服務態度可以坐在第一線服務民眾嗎?
 
回覆: 便民?刁民?亦或擾民?
點
李先生 E-Mail 回應於: 99-06-02
  感謝貴所從善如流,求新求變,再次替廣大百姓感謝貴所。

點
吳先生 E-Mail 回應於: 99-05-28
  李先生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於本所指正,我們將比照其他縣市便民作法,有關法院案件向本所繳費即可,爾後 台端如有便民措施意見,仍惠請不吝告知,俾憑本所能繼續改進,以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點
秘書蕭介峰 E-Mail 回應於: 99-05-28
  李先生,你好:關於你的建議相當中肯,本所已請相關業務課查察各縣市作法,確實有部分縣市就法院囑託測量案件需「再」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亦有部分縣市不需填寫,其各縣市作法分歧,尚請見諒。 惟本所基於簡政變民考量,接納採用李先生建議,已請相關課室就法院囑託案件「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免」檢附相關資料影本,直接繳納規費受理。 在此,並感謝李先生建議,倘若有任何不便之處,請李先生繼續不吝指教!再次謝謝!

點
李先生 E-Mail 回應於: 99-05-28
  感謝吳先生之回覆,但吳先生所稱之情形,好像是一般人民申請土地複丈案件之規定,法院囑託測量之案件,也是如此規定要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嗎?若果如此,那麼其他地政事務所<如竹北 新湖 竹東等>豈不變成沒有按照規定?假如吳先生方便可向其他地政探詢相關之作業方式,另外有關法院公函係以正本給地政事務所,至於地政事務所要將公函存放於哪一個業務單位,係地政事務所內部業務流程及分工之問題,雖是影印很簡單的一件事,但豈可任意增加人民之負擔<非指金錢>?又加上態度不好? 我們願意尊重且要遵守地政事務所業務相關之法令規定,但若是機關內部作業要求,則只能要求員工遵守,不能轉嫁到老百姓身上,不是嗎? 在此莫作口水之爭,尚祈吳先生就法院囑託測量案件,到底要不要再由老百姓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請示上級地政主管機關釋示,或由本人請示後再行告知貴所。 附敘:貴所曾於<民意交流>答覆民眾詢問,曾告以得將應繳費用匯至貴所 即可,兩相對照,孰為規定?孰為正確?

點
吳先生 E-Mail 回應於: 99-05-27
  李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於本所得指正,茲就台端問題分述如下: 1.按「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前項申請,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為之。」又「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分為地籍測量實施第第205、206條所明定,是本案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2、另有關補附法院案件影本部分,採 台端建議由本所先行影印存檔,俟權利人向本所申請後再補附土地複丈申請書內。 3、有關政府機關為民服務態度態度是否良好,影響人民對政府的印象至鉅,不容忽視,本所均以嚴格要求所有測量同仁應隨時保持熱忱有禮的服務態度,在為您服務。惠請 台端提供您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同仁無理與不禮貌之情形,並告知測量課吳課長(電話:03-5345954),本所均就個案加以研討懲處改進。

 
   
  點    
圖
圖
圖 最新消息 機關簡介 資料查詢 線上申辦 便民服務 申請需知 民意交流 下載專區 友好連結 網站導覽 法規園地 圖
你是我們
193991 位訪客
圖
圖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