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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棟公寓內要出售四樓和五樓各一戶. 但五樓為加蓋部份沒有權狀.
若四樓和五樓為同一人所持有, 請問可將四樓持有土地面積, 辦理
部份分割給予五樓, 而讓五樓也可申辦和取得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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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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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9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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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建物除非有申請增建之使用執照,可先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併調整整棟公寓各層建物所有權人之基地權利持分,建物併同土地權利持分再出售他人 。否則5樓為違章建物,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可能有建物所有權狀,四樓為區分所有建物,如4樓建物所有權人同時持有基地土地權利持分,應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限制,土地應併同建物一併移轉 ,也不能移轉部分土地權利持分予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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