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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過世,名下持有1/5房屋使用權.4位子女及爸爸想共同繼承
要辦理的文件有那些?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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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來函提及令慈遺有1/5房屋使用權,因目前並未辦理使用權之登記,倘僅持有使用權則毋庸申辦繼承登記,惟倘係持有已登記建物1/5之所有權則需辦理繼承登記,按申辦繼承登記計有繼承(按應繼分)及分割繼承(由繼承人自行協議)兩種,來函中提及共同繼承故先假設以按應繼分方式申辦繼承,應備文件計有1.申請書2.登記清冊3.繼承系統表4.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5.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6.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影本(需另至地方稅務局查欠房屋稅)7.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相關表格可見本網站/下載專區/登記類/繼承登記或於上班時間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另有其他疑問請電03-5325121分機轉140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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