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想了解我的土地和左鄰右舍的界線在那裡?應如何辦理?費用如何計收?
Ans:
1.
2. 「鑑界」規費一般計收方式:每筆(1公頃以下)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Q2、鑑界的界址點可以用什麼來做記號?何處可以購買?售價是多少?
Ans:
1. 鑑界的界址點應該設制式界標。「制式界標」即鋼釘界標、塑膠樁界標,以上均可向本所收件櫃台購買。
2. 「制式界標」售價:
Q3我有二塊土地要合併成1筆,應如何辦理土地合併?費用多少?
Ans:
1.
2. 土地合併免收規費,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
Q4、農地可以分割嗎?請問有沒有甚麼限制? 費用如何計收?
Ans:
1.
2. 「土地分割」規費一般計收方式:每筆(1公頃以下)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Q5、如果我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Ans: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本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本所不受理其第3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得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Q6、我想知道土地的所在位置,應如何查詢?
Ans:
1. 土地所有權人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繳納指界費用新台幣400元/筆,向本所申請土地「指界」,本所即會排定日期派員帶您至該地號土地,指示概略位置。
2. 另可利用家中電腦、手機或平板等裝置,上網至「新竹市幸福宜居網」,網址http://eghouse.hccg.gov.tw/gis/#/MapPage,該系統免費提供土地相關資訊查詢,亦可套疊地籍圖及連結Google地圖,查詢土地坵形及概略位置。
Q7、我家房子原本一間,想分割成二間,申請建物分割應如何辦理?
Ans:
Q8、我有一棟房子,想要有房子的權狀,請問應如何申辦?
Ans:
申請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前應先向本所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方式如下:
- 如果係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老舊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三項所列文件之一,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Q9、已經登記的建物,於登記當時未辦理陽台部分登記,該如何補申辦登記?
Ans:
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陽台補登」,所應備文件如下:
Q10、地籍測量常用的單位換算?
Ans:
1公頃=100公畝=10000平方公尺=3025坪=1.03102甲。
1平方公里=100公頃。
1平方公尺 = 0.3025坪。
1公尺=100公分=3.3台尺=3.28084呎。
1甲 = 10分 = 2934坪 = 0.9699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