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09年5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號令訂定發布,發布令(含附件)及逐點說明詳內容

轉知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公告在案,近日並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如需公告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

內政部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3號函

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說明

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