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私人土地捐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作業原則」內政部以113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 11300607060號令訂定發布,並以同日台財稅字第 11300607061號令廢止本部91年10月11日台財稅字第 0910456289號函

「私人土地捐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作業原則」內政部以113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7060號令訂定發布,並以同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7061號令廢止本部91年10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28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