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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買賣實價登錄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期限

申報方式

申報步驟說明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報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應備證明文件

步驟1:上網

步驟2:列印及用印

步驟3: 送件及核對身分

自然人自行申報: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自然人委託代理人申報:

1.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2.申報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代理人請備妥上述2項文件**

 

法人代表人自行申報: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大小章)

2.經紀業者,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影本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大小章)

法人委託代理人申報:

1.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若為經紀業以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影本)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大小章)

2.申報人用印之申報書(大小章)或另出具委託書。

3.申報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代理人請備妥上述3項文件**

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之次日起30日內

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線上辦理申報登錄,填寫完畢產生申報書序號,即完成申報。

 

 

表單登入,紙本送件(轄區地所)

線上辦理申報登錄,填寫完畢產生申報書序號

 


列印紙本2份且用印

檢具已用印申報書2份及應備證明文件送轄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核對身分並收件完畢,即完成申報。

表單登入,紙本送件(他所代收)


線上辦理申報登錄,填畢後即產生申報書序號

列印紙本2份且用印

檢具已用印申報書2份及應備證明文件送轄區以外之任何一所地政事務所臨櫃核對身分並代收件,將代收(收取郵資費)之申報書及相關資料,郵寄不動產所在轄區之地政事務所,即完成申報。

紙本送件,機關代填

 


填寫紙本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1份並用印,交由機關代填

核對身分及登錄完畢後列印1份由申報人檢查是否有誤,若無誤,印2份,蓋本所收件章後,1份交由申報人收執(1份存於本所),即完成申報。

備註

1.逾期辦理買賣實價申報登錄或申報不實,依法將處3-15萬元罰鍰。

2.有關實價登錄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地政事務所2樓地價課      電話03-5325121分機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