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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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發布修正「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提醒大家自113年1月1日起送件均需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這邊幫大家畫一個很容易漏掉的重點smiley
※※共有人出賣 #共有土地或建物 予第三人時,依要點第13點需檢附 #書面切結書 辦理哦※※
其他修正內容及詳細內容請參考↓↓

內政部法規新訊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14
切結書範例 https://www.landhc.gov.tw/news/?mode=data&id=4219&parent_id=10560&type_id=1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