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簡介

  土地登記業務於日據時期由「法院出張登記所」辦理,直隸地方法院。民國34年台灣光復後,改隸行政機關,由新竹市政府(含括現今桃園、新竹、苗栗縣)接管,更名為「土地整理處」,以市為單位,設課分掌各項地政業務。嗣民國39年台灣省行政區域調整,由市改制為縣(即桃園、苗栗劃出分別置縣),同年10月25日成立新竹縣政府。迨至民國40年1月1日,依據地方自治規則及土地法第卅九條規定,土地登記由縣市地政機關辨理,但縣市輻員遼闊,得視地理環境分設若干登記區,爰同成立新竹、竹東、竹北3地政事務所,時本所全銜為「新竹縣新竹地政事務所」,專責辦理土地登記、測量及平均地權等業務,轄區為新竹市、香山鄉、寶山鄉等3縣轄鄉鎮市,編制員額30餘人,所址設新竹縣政府內30餘年。

  由於工商業迅速發展,社會經濟繁榮,地政業務日益加重,業務工作量增加,於民國64年編制員額擴大,增加員額含測工、技工、工友計97人,致原辦公室及地籍倉庫無法容納,為適應實際需求新辦公廳舍建築工程於69年發包,71年7月完成,適本市合併香山鄉升格為省轄市,本所改銜為「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於同年8月13日遷移現址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辦公至今。本所隸屬新竹市政府,辦理本市地政業務,轄區含東區、北區、香山區,登記土地面積10,292.6407公頃,206,698筆,建物195,489棟,登記建物總面積40,833,972平方公尺。目前編制員額為含測工、技工、工友計93人。

歷任主任芳名錄

歷任主任姓名





























到卸職日期表 40.1

40.3
40.4

41.4
41.4

44.3
44.4

47.2
47.2

62.12
63.1

69.9
69.9

71.9
71.9

75.9
75.9

78.1
78.1

80.3
80.3

85.2
85.2

88.9
88.9

98.3
98.3

105.5
105.5

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