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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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台總機(03)5325121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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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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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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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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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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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案件跨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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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台各縣市政府合作,提供跨縣市代收案件服務【代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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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台:分機107至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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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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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物登記免辦建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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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相關規定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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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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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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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情形自動回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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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簡訊即時通知各類案件之補正、駁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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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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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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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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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地籍圖、地形圖及都計樁位圖整合套疊,建立無接縫整合式空間資料,使圖籍精度再提升,並將成果應用於各項複丈案件。【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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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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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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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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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土地鑑界時,承辦人於複丈前先行調製成果圖及用印事宜,於測量作業完成後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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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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