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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便民服務

服務台總機(03)5325121

編號
便民服務措施
說明
聯絡窗口
1
測量案件跨所收件
與全台各縣市政府合作,提供跨縣市代收案件服務代收項目
服務台:分機107至108
2
辦理建物登記免辦建物測量
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相關規定請點我
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
3
案件辦理情形自動回覆系統
利用簡訊即時通知各類案件之補正、駁回情形。
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
4
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計畫
將地籍圖、地形圖及都計樁位圖整合套疊,建立無接縫整合式空間資料,使圖籍精度再提升,並將成果應用於各項複丈案件。【請點我
承辦人分機217

5
現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民眾申請土地鑑界時,承辦人於複丈前先行調製成果圖及用印事宜,於測量作業完成後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各承辦人分機201至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