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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表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表

編號

案件類型

登記原因

處理期限

  1.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第一次登記、增建

4天(依法公告15日)

  1.  

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買賣、贈與、夫妻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

5天

繼承、分割繼承、抵繳稅款、遺贈

6天

共有型態變更、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5天

土地法第34-1所為標示變更或所有權移轉

6天

判決確定、和解、調解或調處成立所為之登記

6天

持分分割、拍賣

2天

  1.  

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分割、合併

2天

  1.  

土地建物滅失登記(含部分滅失)

滅失

1天

  1.  

土地建物信託登記

信託、塗銷信託、信託內容變更

5天

  1.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拋棄、清償、混同

1天

  1.  

土地建物限制登記

預告登記

1天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其他機關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或禁止處分登記

專人專辦

  1.  

塗銷限制登記

塗銷預告登記

4小時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其他機關囑託塗銷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或禁止處分登記

專人專辦

  1.  

土地建物他項權利登記

設定、權利內容變更

2天

  1.  

其他登記

書狀補給

2天(依法公告30日)

書狀換給

1天

門牌整編、基地號變更、住址變更

1天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訴訟註記及塗銷註記登記

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