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公告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表。
四、本公告另刊載於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