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一案

修正「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第9點、第15點、第16點規定,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8點、第12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如需修正條文或規定,請至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