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一案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
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下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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