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業經內政部訂定發布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業經本部於112年6月21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736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