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 第20條、第23條,業經內政部公布於112年7月1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業經本
部於112年6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598號令定施行日期,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