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以112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