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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以112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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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2號.pdf
內政部令.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修正規定.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修正規定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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