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業務於日據時期由「法院出張登記所」辦理,直隸地方法院。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後,改隸行政機關,由新竹市政府(含括現今桃園、新竹、苗栗縣)接管,更名為「土地整理處」,以市為單位,設課分掌各項地政業務。嗣民國卅九年台灣省行政區域調整,由市改制為縣(即桃園、苗栗劃出分別置縣),同年十月廿五日成立新竹縣政府。迨至民國四十年一月一日,依據地方自治規則及土地法第卅九條規定,土地登記由縣市地政機關辨理,但縣市輻員遼闊,得視地理環境分設若干登記區,爰同成立新竹、竹東、竹北三地政事務所,時本所全銜為「新竹縣新竹地政事務所」,專責辦理土地登記、測量及平均地權等業務,轄區為新竹市、香山鄉、寶山鄉等三縣轄鄉鎮市,編制員額三十餘人,所址設新竹縣政府內三十餘年。
由於工商業迅速發展,社會經濟繁榮,地政業務日益加重,業務工作量增加,於民國六十四年編制員額擴大,增加員額含測工、技工、工友計九十七人,致原辦公室及地籍倉庫無法容納,為適應實際需求新辦公廳舍建築工程於六十九年發包,七十一年七月完成,適本市合併香山鄉升格為省轄市,本所改銜為「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於同年八月十三日遷移現址新竹市光華東街六十號辨公至今,隸屬新竹市政府,辦理本市地政業務,轄區含東區、北區、香山區,登記土地面積一○一三七公頃,一八一五七七筆。八十八年編制員額調整為含測工、技工、工友計九十五人。
|
歷任主任芳名錄
|
|
歷任主任姓名
|
林
富
財
|
林
驊
|
林
富
財
|
朱
水
九
|
何
善
餘
|
林
驊
|
陳
國
棟
|
林
驊
|
林
五
農
|
楊
鳳
春
|
羅
光
宗
|
黃
鴻
恭
|
葉
福
浪
|
趙
汝
剛
|
|
到卸職日期表
|
40.1
¦
40.3
|
40.4
¦
41.4
|
41.4
¦
44.3
|
44.4
¦
47.2
|
47.2
¦
62.12
|
63.1
¦
69.9
|
69.9
¦
71.9
|
71.9
¦
75.9
|
75.9
¦
78.1
|
78.1
¦
80.3
|
80.3
¦
85.2
|
85.2
¦
88.9
|
88.9
¦
98.3
|
98.3
¦
迄
今
|
|
|